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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6-10-28 浏览人次 : 8115
签证类别:F4
委托本公司服务内容:212(a)(4)公众负担上诉
办理时间:2个月
黄某,51岁,广东台山人,其胞姐为美国公民,于1997始申请其一家三口移民美国。2008年9月,黄某一家三口在广州美领馆签证面谈,被签证官以美国移民国籍法案212(a)(4)条例,进入美国以后有可能成为公众负担而拒签。
黄某的胞姐年收入约一万三美元,曾担保父母移民美国,副担保人是其表弟,表弟是一名发型师,年收入十万美元左右。然而,签证官以承诺不可信为由不接受其联合担保。
由于美国经济的不景气,黄某胞姐的年收入不可能快速增长至达到美国贫困线要求。在美国可以找到的副担保人只有亲戚表弟一人,签证官却不相信。这些问题困扰着黄某一家,转眼就过了大半年的时间,眼看着等了12年的签证申请就这样停滞不前,黄某四处打听,却无计可施。
直到2009年7月,朋友介绍了的资深移民顾问,黄某看到了签证成功的曙光。我司资深顾问深入研究了黄某的胞姐与表弟的经济状况和之前提交的文件,为其确定了上诉申请的方案,在不需要更换联合担保人的情况下,提交了更具说服力的文件到美领馆。签证官审核文件后,决定消除黄某一家三口成为公众负担的可能性,在2009年9月批准了他们的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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